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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育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育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汕价〔2011〕208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直属(含中央、省属单位,下同)各办学单位: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好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1]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粤府〔1994〕66号文和市政府第29号、第61号令等规定,决定从 9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教育收费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原则

  全市所有教育收费单位2010年度(学历教育为2010-2011学年度)的收费均列入本次年审范围,重点是学历教育单位的收费情况,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停止收取书杂费、借读费后是否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中小学校是否将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公办高中是否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等。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按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年审的办法。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情况。是否出现超越权限自立项目、巧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或审批的收费标准已过期继续收费的行为。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出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是否以家长委员会、学生班委会名义收取讲义费、试卷费、资料费、班会费、补课费、押金等,是否做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是否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是否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

  (三)公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政策执行情况。学校免缴书杂费、借读费后,有无“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是否存在学校组织学生选用和订购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公章的《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和报刊杂志的现象,是否存在借开展课外活动名义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重点班、特长班、兴趣班、补习班、提高班等。

  (四)公办高中的择校生和扩招生收费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公办高中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或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的行为,公办高中扩招生是否按照批准的扩招生规模、收费标准进行招生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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