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汕市局际办〔2011〕13号)
各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发电〔2011〕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粤教发电〔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部署辖区内各中小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组成检查组,对学校秋季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市直各学校也要依照粤教发电〔2011〕12号文件精神,对本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和自查情况请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联系人:谢崇、吴文伟,联系电话:88860219、18824762437)。
二、这次检查采用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做法,从9月5日至9月9日由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对属下中小学进行检查,市直各学校进行自查。从9月14日至9月16日,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政府纠风办、物价局等有关人员组成二个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市直学校将抽查二至三所学校;对未评为教育收费规范区的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每区抽查中小学校各二所;对已评为教育收费规范区的龙湖区、金平区,每区抽查一所学校;对已评为教育收费规范县的南澳县,考虑到今年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未接到教育收费投诉,且区域内学校数较少的实际,本次不进行检查。
三、未评为教育收费规范区的区教育局,在上报教育收费自查情况书面材料时,必须对本区教育收费未达规范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对本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工作列出时间表。
四、检查组在检查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的,将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市检查组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