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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已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义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 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建立房地产估价模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防止交易双方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其核心环节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地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有利于防止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利用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籍、产权产籍资料和税源普查资料,获取评税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运用评税技术,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2.结合“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模式”,从契税征管入手,加强存量房流转环节税收管理,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规范税收征管。
  (二)工作范围、对象。
  1.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范围:焦作市市区和各县(市)城区。
  2.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对象:焦作市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的住宅房,条件成熟后,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逐步推行。
  (三)实施步骤。
  1.制定《焦作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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