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关于对轻质外墙饰面材料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市建发〔2011〕181号)
各轻质外墙饰面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涂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我委《关于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墙装饰面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筑节能轻质外墙饰面材料备案、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中使用建筑节能轻质外墙饰面材料的产品,须向我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备案登记申请时应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材料、产品执行的标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加盖我委印章的《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
二、建筑节能轻质外墙饰面材料备案、登记的范围:
(一)外墙质感涂料;
(二)外墙柔性面砖;
(三)臻石漆、绚岩漆等具有仿天然石材效果的外墙饰面涂料;
(四)氟碳漆、弹性漆等外墙饰面涂料;
(五)建筑外墙饰面一体化轻质材料等。
三、申请建筑节能外墙轻质饰面材料的产品备案、登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及生产、经营、销售相关材料产品资格;
(二)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标准及政策;
(三)应有相关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四)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生产规模符合规定要求;
(五)具有质检部门出具的按产品标准所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