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东莞人游河池”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东莞人游河池”活动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河池市“东莞人游河池”活动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东莞-河池两地互游”合作协议,积极拓展东莞对口帮扶河池的方式和成果,鼓励旅行社以各种形式吸引东莞人到河池观光旅游,引导东莞商人到河池旅游、投资置业,促进河池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2011年1月至12月期间,组织或接待东莞市游客进入河池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会议会展等旅游活动的东莞组团旅行社、河池地接旅行社和两地旅行社合作体。
东莞市游客是指具有东莞户籍或者在东莞市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奖励办法
凡组织或接待东莞市旅游团队到我市住宿一晚并游览两个以上景点的东莞组团旅行社、河池地接旅行社和两地旅行社合作体,将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奖励(奖金结算由组团社与地接社协商,由一方向河池市旅游局提出申请)。若团队中所含东莞市游客数量超过团队总人数的60%,则按团队的总人数实行结算;若团队中所含东莞市游客数量未超过团队总人数的60%,则按东莞市游客的实际人数奖励结算。整个活动期内只奖励前5000名游客,奖金总额为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三、奖励认定及结算
(一)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合作体均可向河池市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常住人口证明等能够确认游客客源地身份的有效证明。
2.游客入住酒店的酒店证明。
3.游客游览景区的景区证明。
(二)经河池市旅游局核实后,奖励按季度进行结算,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为结算日,有条件获奖的旅行社需提前10天向河池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四、奖励经费来源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