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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发展林下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科技、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等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实施。
  市、县(市、区)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旅游、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与森林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方向。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经营习惯,选择推广切合本地实际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三)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产业发展。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强龙头企业建设,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扶持林下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培育1-2个典型企业和大户,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打造优势品牌,强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切实做好“无公害产品”的硬件和软件配套,搞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提高林下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林改进程,激活林地潜力。
  加快集体林地确权发证进度,做好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财产化、资本化,为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建立林产品专业市场,为林下产品流通进入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创办和扶持各种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建立市场预警机制,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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