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91号)精神,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现就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林下经济是充分利用林荫之下的土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多种产业,实现农、林、牧、旅游资源共享、经济共赢的复合经营模式。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对于提高林地利用率、林业综合效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综合效益。通过发展林下养殖业和种植业,提高林地单位面积产出,可以使林业产业从单纯利用林产资源转向林产资源和林地资源结合利用,起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补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化效应,使林业综合效益得到不断提高。二是实现农民增收。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少、产出高、见效快,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所产出的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三是促进生态建设。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发展林下养殖业,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改变人畜混居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畜分离,发展健康养殖,改善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我市发展林下经济的基本思路、近期目标和具体模式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现代林业发展理念,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生产力水平为核心,整合林业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强化科技支撑,实行特色化、区域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协会)带动,动员和引导群众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优势,促进林业由单一营林向多目标复合经营模式转变,大力发展林下产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以短养长、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增强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近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