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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通政发〔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经研究,现将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市政府领导成员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我市“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副市长、各县(市)、区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检查督促各副市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1次常务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决定必须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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