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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沈阳市监察局等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业务

主管部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评选工作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填表说明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表说明
  (一)请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样式进行打印。表格可在沈阳财政网(www.sysczj.gov.cn)下载。
  (二)“工作单位”栏,要填写全称。
  (三)“受过何种奖励”栏,要填明何时在何单位因何种原因受何种奖励。
  (四)“工作简历”栏,要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务,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担任不同职务或工作的,应分别说明。
  (五)“主要事迹栏”,扼要介绍个人突出事迹、获奖情况等。
  (六)推荐的候选人附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张附在《推荐表》中,同时上报市评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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