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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沈阳市监察局等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主要体现近三年(2005至2007年)的会计工作成绩。
  三、评选推荐候选人名额
  1.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推荐2名候选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1名)。
  2.市直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其中: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建委、市商业局、市经委可推荐3至5名候选人(企业)。
  3.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各推荐候选人10名(企业)。
  4.中央驻沈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本系统)。
  四、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推荐全市优秀会计工作者活动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为保证此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沈阳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才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组成沈阳市优秀会计工作者评委会,全面指导评选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五、评选步骤
  这次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坚持面向基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客观公正、由下而上层层推荐、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推荐机构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严格审核,择优上报。
  (一)推荐阶段(自下发通知起―5月31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驻沈单位,要按照推荐名额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出具书面证明并签章后,连同《推荐表》一并上报。事迹材料以写实为主,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也可附成就、成果等音像、图片辅助说明材料。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发送到gaosanqiang@163.com电子邮箱。同时,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实物件报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审核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由市评选办对全市推荐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初审,并组成若干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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