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前往异地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发生差旅费、专利代理过程中需要委托其他机构翻译文档资料的,双方应在事前协商,其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专利代理机构代委托方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的专利收费,不属于专利代理服务收费,应由委托方支付。
专利代理机构除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差旅费、代收的翻译服务费、专利收费外,不得向委托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专利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在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过程中,终止委托关系的,费用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
合同法》中有关规定办理;发生纠纷的,委托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各专利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云南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3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云南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涵
| 计价
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1
| 专利申请及审批阶段代理费
| 1.从委托申请专利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期间的全程代理费。包括撰写申请文件、提出实审、修改申请文件等工作,授予专利权的,包括代办专利登记手续及专利证书。
2.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80元;说明书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40元。
| 元/件
| 发 明
| 2000-3200
|
实用新型
| 1000-2000
|
外观设计
| 800-1200
|
2
| 分案申请及审批阶段代理费
| 同上
| 元/件
| 发 明
| 2000-3200
|
实用新型
| 1000-2000
|
外观设计
| 800-1200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涵
| 计价
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3
|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费
| 在指定期限内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通知予以答复。
| 元/次
|
| 500-800
|
4
|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代理费
| 从委托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期间的全程代理费。包括撰写专利无效请求书、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参加口头审理、修改专利文件等工作。
| 元/件
| 发 明
| 5500
|
实用新型
| 4200
|
外观设计
| 4200
|
5
| 专利复审代理费
| 从委托请求复审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期间的全程代理费。包括撰写复审文件、复审阶段进行答辨、修改专利文件等工作。
| 元/件
| 发 明
| 3000
|
实用新型
| 2600
|
外观设计
| 2200
|
6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代办费
| 从提出请求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期间的全程代理工作。
| 元/件
|
| 300
|
7
|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代办费
| 从提出申请至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或登记期间的全程代理工作。
| 元/件
|
| 500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涵
| 计价
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8
| 其他专利事务代理费
| 从提出请求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有关决定期间的全程代理工作。
| 元/件·次
| 不丧失新颖性请求
| 200
|
要求优先权
|
延长期限请求
|
著录项目变更
|
恢复权利
| 500
|
9
| 代缴专利收费服务费
| 专利代理机构受专利权人委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专利收费时,每件专利每代缴一次的服务费。包括填写并核对所缴费用及对应的专利相关信息、缴费,核实并向委托方寄送收费凭证等工作。
| 元/件·次
|
| 50
|
10
| 专利事务咨询
|
|
|
| 双方协商(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专利事务的不再另收咨询费)。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涵
| 计价
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11
| 专利文献检索服务费
|
| 元/件
|
| 双方协商
|
12
| 专利顾问
|
|
|
| 双方协商
|
13
| 专利行政复议、专利纠纷诉讼代理费
|
|
|
| 参照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