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中,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有序。各单位管理员要每天登陆全市政府集中式公开平台,除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外,对通过网络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照纸质类申请同等办理。
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这种情况主要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国家重要基础数据的发布等。行政机关在公开这些特殊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执行。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再予以公开,做到该公开的主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五、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
《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报的发布工作,按照
《条例》规定的内容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工作年度报告形式,同时在本单位和全市政府集中式公开平台上发布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报告要对上年度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好的经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区)、各单位在编制和发布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还要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于每年的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对这一工作将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