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贯彻《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0号)、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综〔2011〕9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将建立联动机制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结合起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补贴对象
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的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市本级、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含门诊医疗费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含门诊医疗费每人每月26元)。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保险金原则上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