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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合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联络科。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规划的制定、指导协调和信息管理,组织和参与省级、国家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分析和促进工作;推介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联络、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名誉市民、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区县(市)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协调海关、商检益阳联络机构的工作。
  (三)企业管理科。
  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及其变更备案,核发批准证书;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和内资的统计;管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所有外商投资项目的联络和项目落户跟踪工作。
  (四)投资促进科。
  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对外发布,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负责投资项目的咨询、跟踪调度和协调;负责市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备案;承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分析全市投资竞争力的情况。
  (五)考核考评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及其考核考评办法的建议;负责对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引进项目和信息登记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季度、半年、年度考核,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情况收集和分析。
  (六)全程代理服务科(对外称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中心)。
  负责为境外和境内市域外落户我市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咨询服务;代为投资者办理市本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性事项;协助投资者办理超出市本级政府权限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在审批权限内联合审批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负责经济合作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七)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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