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督查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煤炭经营企业安全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和整合关闭工作;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责任;督查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科。
牵头协调组织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市级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指挥调度,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职业危害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所需人员从系统超编人员中调剂5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三)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正科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