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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国家和省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高危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执行情况。
  (十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注册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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