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院类别、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政府原则上不再办新的城市综合性医疗机构,新增和存量调整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老年关怀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2. 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以理事会、集团管理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医院院长职业化。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提高医院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机制,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标不偏离。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技术服务价格,有序推进医药分开,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
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变事后监控为事中监控;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改变质控工作从过去的单纯定期检查为日常质控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提高全市医疗机构专业医疗质量水平、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
4. 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监管力度,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医疗执业行为。
(七)推进中医药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做好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工作。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大力培养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人才,全面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和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
(八)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进一步转变卫生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卫生管理事权,突出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卫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探索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院管理机构的体制,相对集中公立医院管理资源。充分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
(二)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探索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参公管理或纳入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完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用人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破除卫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限制,逐步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指标,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津贴制度,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的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在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制度建设与创新三方面同步推进,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领域。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财力保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监管。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