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把基本基本医疗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民病有所医。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加医疗资源,形成有序竞争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卫生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需双方利益。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三)改革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比较完善,应急能力显著增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明显降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2. 主要指标
全市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实现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的目标,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儿童“十一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市自愿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继续保持在10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总量提高到每千人口1.8人。
三、主要任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十二五”期间,我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1. 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联网和信息系统互通,达到资源共享、指挥决策高效,建立全市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协调处置、联合行动、技术支援与信息互通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以及区域性应急药物储备库,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实现各有侧重、各有重点、相互调用的物资储备机制。
完善全市急救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县以下全覆盖有效的城乡急救体系,80%以上县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2.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联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达到个案信息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建设汕尾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到2015年,10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必须设立社区防治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加快麻风病院村整合和改造建设。
3. 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办、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管理规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市、县、镇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成立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防保科,配备专职妇幼人员不少于2-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妇幼保健人员1人以上,没有女乡村医生的村卫生站可以聘任村级带薪母婴保健员,负责落实各项基本妇幼保健工作。村卫生站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村卫生站考核指标。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学科、人才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执行能力建设,保障阻断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妇幼安康工程、生殖健康、降消、新生儿疾病筛查干预和新生儿视网膜病防治等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4. 加强卫生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争取2015年,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70%的乡镇设置卫生监督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实施职业健康行为计划。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