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案件及各类纠纷、事故、灾害、各种突发性事件及解决处理结果。
三、加大信息报送考核与督办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信息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信息收集、整理、加工、综合和管理水平,按照快捷、灵敏、准确、时效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信息实行计分考核制。每报送一条信息计3分(必须符合报送信息的质量要求);《新疆国土资源信息》采用的信息10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息专刊采用的信息20分 ;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20分;厅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10分。
(二)加强信息报送督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要加大对全系统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培训信息工作人员。要把信息报送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激励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稿件并给与奖励。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错报信息的要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单位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各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每月向厅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厅办公室、规划处、科技外事(宣传)处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处室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其它机关处室、部门和直属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二)信息工作要与调研、督查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的新成绩、新举措、新思路、新经验、新情况、新科技、新问题以及群众的要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
(三)报送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标题醒目,数字准确,减少空话、套话;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在全年上报的信息总数中,反映问题类信息要占20%以上。
(四)中央、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和当地党政领导就国土资源工作检查指导、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情况及重要讲话、指示,要在事后一天内上报;各类重大纠纷、事故、灾害、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详情要在事发24小时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