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法学习、培训、检查、考核、总结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4、设立咨询电话,以及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情况;
5、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中,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
6、“送法下乡”、“送法进矿区”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创新性工作进展情况。
7、普法依法治理档案的整理和保存情况。
(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践情况
1、内部会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行政过错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
2、行政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违法案件督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3、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的实施情况;
4、开展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及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5、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信访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是否准确适用法律等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至3月结束。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的方法分级分步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2006年12月)
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新国土资发〔2006〕494号)、《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方案》和《关于全面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新国土资源发〔2006〕614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 (2007年1月)
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方案》和《关于全面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新国土资源发〔2006〕614号),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中,要认真总结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认真整改,逐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