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7〕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2007年工作安排,国土资源厅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新国土资发〔2001〕140号)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了做好会议召开前的摸底调查和准备工作,结合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厅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新国土资发〔2006〕49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来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建设,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自治区改革、发展与稳定提供和谐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总结经验,现就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实施意见,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强化执法、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为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