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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一)推进工业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针对我市传统产业耗能大的特点,切实抓好电力、陶瓷及其他建材、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印染、造纸、塑料、机械装备、化工等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在企业中推广应用一批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节电、节煤、节油等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挖掘设备潜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冷)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大力挖掘管理节能,重点关注和指导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对耗能大户制定用能指标,层层量化分解,实施考核。 “十一五”期间,我市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216家重点能耗企业要实现节能140万吨以上标煤。其他企业也要按照节能20%的要求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动交通节能科技进步。发展集装箱运输;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建立便捷、快速的公交运输系统;鼓励以公共交通方式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鼓励发展节约型的运输生产方式和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充分发挥内河航运具有运量大、耗能少、污染轻、占地少、成本低等其他运输方式无法相比的优势,加大内河航运的政策扶持。通过合理利用行政资源及费税的杠杆作用,并积极引导“宜水”货物弃绿走水,给航运业创造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良好环境,助推航运企业集约化经营和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使内河航运节能、环保等诸多优势和潜能充分得以发挥,从而进一步实现交通节能。

  (三)推行建筑节能措施。鼓励及推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中心组团范围内力争实施节能65%的目标;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以粘土为原料的粘土建筑制品;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推进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广泛推广应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

  (四)引导服务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降低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各级机关要按照《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通知》(佛办发[2005]69号)的要求,带头做好表率,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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