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76吨标准煤,“十一五”期末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年均下降4.5%;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我市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节能体系,形成以市场为主体的节能新机制。
二、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实施《佛山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要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制定能源使用效率的强制性指标,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逐步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制度,将能耗指标具体分解到三大产业的各个行业,对能耗超标的行业或行政区域实行限批,调剂出能耗指标。
(二)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同发展。
(三)建立起能源梯级利用体系。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专业镇)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专业镇),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建立起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
在存量方面,运用节能技术、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陶瓷、水泥、有色金属加工、纺织印染、化工、塑料、电力等产业,坚决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快对电力、建材、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结构调整。
在增量方面,要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条件等措施,调高投资项目的进入门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与经济、资源、生态、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构造产业链的要求策划项目,大力发展节约型、生态型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
(四)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拓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面实施“上大压小”工程,加快小火电机组淘汰退役步伐。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