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7]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供应压力不断增大。煤、电、油、运紧张已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隐忧。加强节能工作,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压力的措施;是减轻我市环境污染提高我市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是保障我市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通过全社会的参与,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