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与管理。
上述培训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其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和酌量增减。
培训教材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国家统一教材《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三、培训模式
采用课堂授课和现场实习观摩等形式。
(一)培训时间及协办单位
共计21天,其中课堂授课15天:现场实习和观摩4天,集中报到1天,考试1天。9月4日全天报到,5日正式上课,9月25日上午考试,下午结业典礼。本次培训由协办单位武警新疆总队第二招待所(远方宾馆)负责后勤保障并收取有关费用。
(二)培训地点
(三)乌鲁木齐火车站远方宾馆(武警新疆总队),乌市钱塘江路485号,从火车站出站后斜对面步行300米即到。市内乘2路、8路、36路、50路、51路、52路、58路公共汽车在商贸城站下车向前步行200米即到。
(四)总台电话:0991-5570200;5570310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275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讲课费、实习费、餐费、教室租赁费、阅卷监考费、发证工本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采用课堂授课和现场实习观摩等形式,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环保部颁发资质证书。
五、报名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接此通知后,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培训对象”的有关要求,立即通知本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前来参加培训,(每个参训单位至少2-3人)务必于8月25日-9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见附件一)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传真号:0991-2331734;2311725
(二)各地参训学员报到时,可将2750元培训费汇入本次培训协办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第二招待所。开户银行:建行人民路支行;银行账号:65001610200052501237;行号:105881000116用途:培训费;报到时也可以直接交现金或者支票。
(三)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六、培训班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