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三、时间

  2011年8月8日-8月14日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地区

  第一组组长:石雪梅(总量处副处长)

  刘佳(总量处干部)、邓军虎(监察总队副支队长)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

  第二组组长:徐艳华(环评处调研员)

  陆久季(监测监察处处长助理)、张勇(监察总队干部)

  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

  第三组组长:吾买尔江(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李刚(监测监察处主任科员)、伊力宝(监察总队干部)

  巴州、阿克苏

  第四组组长:张志贤(监测监察处副处长)

  王永斌(监测监察处干部)、任纲举(监察总队科长)

  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精心组织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

  (二)检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详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执行环保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要查找出问题实质,为全面落污染防控和下一步的清理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严格现场执法检查程序的要求,做到检查记录详细,现场取证完整,包括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监测采样、影象资料等,对搜集到的各种旁证材料,要收集或复印备份,做到一

  企一档,形成完整的档案证据资料,为严厉处罚违法排污企业提供确凿的证据。

  附件2:
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组长:石雪梅(总量处副处长)

  刘佳(总量处干部)、邓军虎(监察总队副支队长)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

  联系人:刘佳

  电 话:13899928297

  第二组组长:徐艳华(环评处调研员)

  陆久季(监测监察处处长助理)、张勇(监察总队干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