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环监发〔2011〕4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根据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和环保厅年度工作计划,为全面整治我区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环保厅决定于2011年8月8日至8月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做好检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宜由检查组与各地州市环保局联系。
附件:1、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检查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安排,为全面整治我区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总量减排工作
1、2011年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及2006年至2010国家认定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2、重点减排项目上半年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企业运行管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
4、环保部门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情况;监督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6、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的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