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举办环境政策与法制岗位培训(新疆)班的通知

  四、培训对象及名额

  培训对象为新疆环保系统政策与法制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邀请地方政府法制办、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期80人,其中各地环保部门65人,地州市政府法制办15人;

  第二十二期100人,其中各地环保部门60人,地州市政府法制办15人,承办地区环保系统25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报名方法和培训费用

  (一)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务必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地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委派一名领导带队,统一报名参加学习培训的同时,请将两期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一并于2011年8月26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地州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二)学员免收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用。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第二十一期培训班由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于9月3日8:00-20:00时安排接站,接站地点在北戴河火车站。其他时间到达者,自行前往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报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及时与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联系。第二十二期培训班承办单位的接站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学员不得带家属。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季林云 李明霞

  电 话:(010)66556168 66556169

  传 真:(010)66556167

  2、联系人: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赵永刚

  电 话:(0335)4042064 4041027(总台)

  传 真:(0335)4042063

  3、联系人: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覃岩 依明江

  电 话:(0991)4165407 18299139650 13999120835

  传 真:(0991)4165385 4165390

  邮 箱: qinyan_41@163.com

  4、联系人:新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 穆楠

  电 话:13201236493 (0991)2383813(传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