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对象及名额
培训对象为新疆环保系统政策与法制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邀请地方政府法制办、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期80人,其中各地环保部门65人,地州市政府法制办15人;
第二十二期100人,其中各地环保部门60人,地州市政府法制办15人,承办地区环保系统25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报名方法和培训费用
(一)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务必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地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委派一名领导带队,统一报名参加学习培训的同时,请将两期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一并于2011年8月26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地州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二)学员免收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用。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第二十一期培训班由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于9月3日8:00-20:00时安排接站,接站地点在北戴河火车站。其他时间到达者,自行前往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报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及时与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联系。第二十二期培训班承办单位的接站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学员不得带家属。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季林云 李明霞
电 话:(010)66556168 66556169
传 真:(010)66556167
2、联系人: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赵永刚
电 话:(0335)4042064 4041027(总台)
传 真:(0335)4042063
3、联系人: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覃岩 依明江
电 话:(0991)4165407 18299139650 13999120835
传 真:(0991)4165385 4165390
邮 箱: qinyan_41@163.com
4、联系人:新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 穆楠
电 话:13201236493 (0991)238381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