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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的通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2年2月2日起,上海口岸进境肉类、水产品报检时须提供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
  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

  进口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人:
  报检号:                          原产国(地区):

集装箱号/提单号

品名

生产厂家名称

注册号

生产批次号

生产日期

规格

证书编号

 

 

 

 

 

 

 

 

 

 

 

 

 

 

 

 

 

 

 

 

 

 

 

 

 

 

 

 

CIQ现场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进口企业人员签字确认

□    上述申报信息正确。

□    上述申报信息有误,说明如下: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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