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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乌鲁木齐市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乌鲁木齐市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
(新环监函〔2011〕949号)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声环境监测点位的请示》(乌环保〔2011〕1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提出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209个调整为224个(网格大小1000米×1000米),覆盖面积由117.56平方千米调整为224平方千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由80条道路182个调整为94条道路161个,监测路段总长度由226.28千米调整为397.74千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6个调整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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