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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发文紧急程度界定标识与时限要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发文紧急程度界定标识与时限要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各科室: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发文紧急程度界定、标识与时限要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发文紧急程度界定、标识与时限要求的若干规定

  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建设勤政高效政府的新要求,不断改进作风,加强服务,规范运作,提高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但同时,市府办的办文、发文运作还存在紧急程度界定随意性大、标识未统一、时限要求未明确等问题,以至滥用急件或延误急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文件紧急程度的界定

  (一)在办文阶段,自秘书科收文登记之日起需在5天内全程办结的文件界定为急件,需在3天内全程办结的文件界定为特急件,其他的文件界定为平件。

  (二)在发文阶段,自秘书科收到发文稿之日起需在5天内召开会议、出台政策、开展政务活动或要受文单位报材料、报名单、回复意见等的文件,界定为急件;需在3天内实施上述政务的文件,界定为特急件;情况非常紧急,需即时发出和接收办理的,界定为特提(用于明传)。其他的文件界定为平件。

  二、文件紧急程度的标识

  (一)办文阶段的文件,由秘书科在收文登记分办时,根据来文情况界定紧急程度并标记在办文表,平件不作标识。主办科室在办文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处办的进展变化情况对文件紧急程度作相应调整。发文阶段的文件,由拟文单位、主办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界定紧急程度并标记在发文稿上,平件不作标识;秘书科核文时若对紧急程度界定有异议,与拟文单位、主办科室商议调整。

  (二)为便于分类处办文件,市府办统一采用3种颜色文件夹标识紧急程度:特急件为红色文件夹,急件为黄色文件夹,平件为绿色文件夹。

  三、办文发文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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