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5、指导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委会或联席会议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手抓;分管领导要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具体抓。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道)要与辖区内各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居)与辖区内企业签订责任书,建立“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委会或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并将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专家、注册安全主任结合进来,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针对辖区内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对重点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安监办和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通过大检查、专项整治、分类评级达标等各种工作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专、兼职安全主任,建立科学严密的责任制体系。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投入问题,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