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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将《规划》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镇(街道)是我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战场。镇(街道)以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层和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最基本的立足点。各区、镇(街道)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辖区的经济发展特点、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镇(街道)安监机构,加强村(居)安监员队伍建设,以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促进安监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具体如下:

  (一)各镇(街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一加挂安全监察中队牌子。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镇(街道)安监办行政上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

  (二)各镇(街道)安监办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监管地域大小和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原则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少于3000家的,必须配备不少于6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增加500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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