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参加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监发〔2011〕5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确保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环保部的安排,环保部宣教中心决定于2011年11月举办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班,为使培训工作能够按照要求,保质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报名参加培训的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地州市环保局负责通知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及人员。
二、培训时间
烟气、废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班各1期:
烟气:2011年11月22日-11月26日(22日报到)
废水:2011年11月27日-12月1日(27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前台电话:0991-2624504),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88号(市内可乘坐931、30、501、3、29、306、920、923、106路公交车在东风路站下车)。
四、其它事项
(一)报到时每人携带两吋免冠彩照一张(制作合格证书)。
(二)报到时每人交纳培训费1200元(含教材、资料、培训、证书等费用)。
(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要求各位学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后予以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管理人员可参加培训,但不颁发合格证书,资料费每期每套300元,如需要可自行购买。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聂小佳
联系方式:010-84630870 13611279839
联 系 人: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徐江萍
联系方式:0991-4165418(兼传真) 1809922619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