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70、 60、 50、 40、 32、 28、 24、 21、 17、 14、 12、 10、 8、 7、 5
注:
1、表内定额标准为平均土地纯收益。中央分成部分=定额标准×30%;地方分成部分=定额标准×70%。
2、对成片转用土地,以批准面积为基数,按上述标准征收。
3、对在城市用地规模之外单独选址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的,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等级,按相应标准征收。
4、城市等别中全国市、县名称及行政范围,依据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98》确定,其中城市仅指城市市区,市辖县、市在分等中单列。
5、全国新地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各等别城市及说明附后。
附件3
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四等:
长沙市
六等: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岳阳市
八等:
邵阳市、 常德市、 郴州市、 益阳市
九等:
永州市、 怀化市、 娄底市、 浏阳市、 衡南县
十等:
张家界市、 吉首市、 醴陵市、 武冈市、 长沙县
十一等:
耒阳市、 常宁市、 湘乡市、 临湘市、 汨罗市、 津市市、
资兴市、 冷水江市、 沅江市、 涟源市
十二等:
韶山市、 洪江市、 宁乡县、 攸 县 、 祁东县、 邵东县
华容县、 桂阳县、 桃江县、 祁阳县 靖州县 望城县
茶陵县 、 炎陵县、 株洲县、 湘潭县 衡阳县 衡东县
衡山县、 绥宁县 、 洞口县、 新邵县 隆回县 邵阳县
城步县、 新宁县、 湘阴县、 平江县 岳阳县 澧 县
安乡县、 石门县、 汉寿县、 临澧县、 桃源县、 安仁县
临武县、 安化县、 南 县、 道 县、 沅陵、县 辰溪县
溆浦县、 会同县、 双峰县、 新化县
十三等
慈利县、 桑植县、 宜章县、 永兴县、 嘉禾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双牌县、 东安县、 东远县、 蓝山县、 江华县、
新田县、 江永县、 麻阳县、 新晃县、 芷江县、 中方县、
通道县
十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