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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十、实施“双优工程”,促进公交发展

  实施“双优工程”。“公交优先”与“公交优秀”双管齐下,加强对公交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开展微笑服务,礼貌待客,平等待人,改变服务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吸引市民乘坐公交。

  十一、实施“公交优先”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一是及时宣传公交服务的新风尚、新形象;二是及时宣传对公交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新动向;三是引导市民改变日常出行方式,主动乘坐公交车,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公交、支持公交,促进公交发展。

  (二)逐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

  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民出行的需求,依照各组团公交规划的总体要求,设立对公交线网进行分析、评估的专家小组或技术顾问,定期进行评估,并制定调整线网的相关政策。对不符合经济发展和市民需求的线路,不断进行优化调整,使公交线路布局不断完善、科学、合理。

  (三)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以及《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对公共交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对没有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特许经营协议;对新增的公交项目,要实施公开招投标;对特许经营期限满的公交项目,要结合经营期内相关年度考核结果来决定延期或招标,逐步完善公共交通项目的准入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转化政府职能,发挥各级政府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中的主导地位,保障“公交优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区监察机关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逐项落实有关“公交优先”政策内容,并定期向市、区监察机关及市“公交优先”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公共交通发展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协商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市、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同时认真研究,建立起适应我市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公交管理体制。

  附件:
  推进“公交优先”政策各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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