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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6]3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7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公交优先政策,扶持公交行业发展问题的通知》(佛府〔200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公交优先”政策,促进我市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我市群众“出行难”问题,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

  实施“公交优先”政策,牵涉到政府的各级行政职能部门,是一项民心工程,需由政府各级行政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互相协调。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建立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对全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中石化广东佛山分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协调会议制度下设推进“公交优先”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主管公共交通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上述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处理一般性日常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提交协调会议讨论解决。

  各部门要依照“公交优先”政策,按各自职责,制定方案,建立联动机制,并落实具体负责人,迅速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推进“公交优先”政策各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表》)

  各区要依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公共交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推进区内“公交优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公交规划,确保规划实施

  要依照佛山市“2+5”组团城市发展规划理念,切实做好组团及组团间公交线路、站点布局的统一规划,完善公交站点建设用地控制。各组团及组团间公交规划必须在2006年全部完成并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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