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补充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3]74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前需作好以下工作:
1、核实项目工作工程量完成情况(逐项列出经批准的设计工作量、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
2、清理债权债务;
3、核查与施工单位、外协单位往来账项;
4、结清施工项目收支账目;
5、审计部门或项目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意见。
二、编制财务决算应附以下资料:
1、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