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恢复治理成水域(包括养殖水域、景观水域、娱乐水域、水库及山塘水域等)的质量标准。
8.7.1适于水域开发的露采坑与地面塌陷区已进行防渗漏工程处理,确保蓄水不渗漏。
8.7.2开发水域场区相应用途的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其中用作养殖水面的要达到当地水面养殖的基本条件,其水质达到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8.7.3蓄水场区应修建有规范的防洪设施,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会产生水害危及周边环境。
8.7.4多用途水域开发应符合当地城镇或乡镇规划,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8.8矿山露采坑场、采矿地面塌陷区、固体废物堆场等开发整理为建设用地的,其土地条件达到GB137-19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8.9矿山废土石、废矿渣堆场(区)与尾矿(砂、泥)库(区)的重金属、氰化物、酸碱或放射性污染较重或严重的,土地恢复整治用作耕地、园地、牧草地、多用途水域以及建设用地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设置防污染隔离层或清除污染源。其中对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尚须符合国家放射性防护的相关要求。
9.矿山水资源、水环境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
9.1因矿山采矿导致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资源枯竭,对当地生活、生产用水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重或严重的地区,已进行水资源的恢复治理。
9.1.1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导致地表水体漏失或地下水位下降的地段,已采取了防渗工程措施,其工程治理技术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9.1.2因采空区沉陷变形受损严重的矿山河床,已进行修复或改道,不影响正常功能。
9.1.3矿业活动导致地表水漏失、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的,经采取工程措施后,难以恢复的,已修建管网或引水渠道供水工程,确保了当地生活、生产与农田灌溉用水的基本需求。
9.1.4所修建的各项供水工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2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选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淋滤水对地表、地下水环境与岩土环境污染较重或严重的地区,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治理。
9.3矿山已采取有效措施对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进行治理。对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石堆,已按国家要求进行了治理。
9.4矿山废石废渣堆场、尾矿库坝等修建有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等工程,能有效防止污水、废液对岩土环境与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9.5没有用渗井、废坑、废矿井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液;对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的淋浸池、贮存池、沉淀池已设置有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
9.6对干涸的尾砂库沉积滩和固体废物堆场进行了土地复垦,风蚀扬尘已基本消除或完全消除。
9.7矿区内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已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不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10.矿山植被重建验收标准
10.1矿山露采坑(场)、露采边坡以及矿业活动引起的地面沉陷变形破坏的植被以及矿山废土石、废渣堆、尾矿库等压占所导致的植被破坏已进行植被恢复与重建。
10.2矿山植被恢复所选择的目标植物和群落类型应与矿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匹配,确保植被重建的成效和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10.3矿山植被恢复方法选择恰当。斜坡或露采边坡复绿方法符合相关要求。
10.4矿山植被恢复验收按木本群落类型与草地型进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矿山植被恢复适应条件和判断标准
地面斜坡与露采边坡复绿方法的适应条件
适用条件
方 法
| 应用地点
| 边 坡 状 况
| 施工
季节
|
类 型
| 坡 率
| 坡高
| 稳定性
|
铺草皮法
| 缓坡
| 土质及强风化边坡
| <1:1
| <10m
| 稳定
| 春、秋
|
植生带法
| 陡坎、马道、坡面凹陷处
| 坡质边坡或人工回填
| 1:1.5-1.2
| <10m
| 稳定
| 春、秋
|
三维植被网法
| 坡面
| 坡质及强风化边坡或人工回填
| 1:1.5-1.1
| <10m
| 稳定
| 春、秋
|
香根草篱法
| 缓坡
| 土质边坡
| 1:1.5-1.1
| <10m
| 稳定
| 春、秋
|
挖沟植草法
| 陡坎、马道、坡面凹陷处
| 软质岩边坡
| 1:2.5-1.1
| <10m
| 稳定
| 春、秋
|
土工格室法
| 缓坡
| 岩质边坡
| <1:1
| <10m
| 稳定
| 春、秋
|
浆砌片石骨架
植草法
| 坡面
| 土质及强风化边坡
| 1:1-1:1.5
| <10m
| 稳定
| 春、秋
|
藤蔓植物法
| 陡坎
| 各类边坡
| >1:0.3
|
| 稳定
| 春、秋
|
喷混植生法
| 陡坎
| 各类边坡
|
|
| 稳定
| 春、秋
|
客土喷附法
| 陡坎
| 各类边坡
| <1:0.3
|
| 稳定
| 春、秋
|
液压喷播法
| 陡坎
| 地质边坡或人工回填
| 1:1.5-1:2
| <10m
| 稳定
| 春、秋
|
栽植木本植物法
| 堤坎、坡脚
| 坡脚
|
|
| 稳定
| 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