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导评估
(一)评估目的
按照《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和国家
卫生部《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掌握我市各县(区)贯彻执行本方案和《南宁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操作指南》的情况,评价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效果,及时制定和调整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
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协调督导评估工作。成立市级督导评估专家组,成员由艾滋病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和配合与本系统相关的督导评估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督导评估的技术支持,开展有关研究和培训等,对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撰写督导报告。
(三)评估内容
1.保障措施的落实:经费、设备、人员投入,包括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等情况。
2.各部门艾滋病初筛检测覆盖率。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随访情况:随访率、失访率、依从性、CD4及病毒载量检测率、阳性配偶检测率等。
4.抗病毒治疗工作:抗病毒治疗门诊建立的情况,覆盖的范围、服务的对象数。
5.治疗效果:结合上述工作目标评估治疗效果。
(四)督导方式
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督导方案,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4次督导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各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开展监督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通过中央支持、地方主动、部门落实,三方互动,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决定》(南发〔2011〕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南府发〔2011〕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艾滋病流行情况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投入到位,切实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与治疗工作,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