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和建立全市艾滋病治疗关怀网络。在全市122家乡镇卫生院和9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根据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县(区)艾滋病疫情情况,采取先重后轻、逐步建立的原则,建立抗病毒治疗门诊,每家门诊至少配备培训合格的医生与护士各一名。
(二)对专业防治人员与社区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随访、治疗、母婴阻断、职业暴露等知识培训,使之具备承担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治疗及随访的工作能力。
(三)由市、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对就诊病人(特别是接受侵入性操作、手术、终止妊娠等的病人、性病病人)及健康体检人群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由市、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及其它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及回归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由市公安局组织对监管场所羁押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高危人群信息,社区组织辖区内高危人群定期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四)定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检测CD4指标,CD4≥500个/μl的感染者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入随访程序,由感染者所在的乡镇或社区负责进行随访和检测;CD4<500个/μl的感染者纳入抗病毒治疗程序,为其提供相关医疗救治服务。
(五)各县(区)开展农村艾滋病基础知识“地毯式”宣传。
(六)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为其提供资金援助。
(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随访管理模式为:按照属地管理、全程管理、分级管理、部门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已确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医学随访任务分配至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配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再分配至村卫生室,每季度逐级上报随访结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学随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医学随访管理内容包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阳性告知、高危行为干预、CD4细胞检测、转介治疗、档案管理和保密等。
(八)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抗机会性感染药物报销比例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