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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在市级国家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居民健康体检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体检中开展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

  2.及早管理

  (1)感染者的管理(CD4>500个/μl):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由感染者所在的乡镇或社区负责追踪管理和随访。

  (2)门诊病人管理(CD4≤500个/μl):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由抗病毒治疗门诊负责主要的追踪管理工作,社区及街道办协助。

  (3)住院病人管理:按照住院病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及早治疗

  (1)根据县(区)艾滋病疫情实际情况,在全市122家乡镇卫生院和9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采取先重后轻、逐步建立的原则,建立抗病毒治疗门诊,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及随访工作。

  (2)将CD4<500个/μl的感染者纳入抗病毒治疗程序,为其提供相关医疗救治服务。

  三、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

  为医务人员和各级艾滋病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诊疗技术的培训、职业暴露咨询和指导;督促疾控机构协助属地各级政府、街道办、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的相关检测;为属地艾滋病专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并督促检查其随访管理工作;监督疾控机构、抗病毒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做好属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信息的转接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全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将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参与督导评估工作。

  (二)市公安局

  负责系统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配合下,组织协调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筛查、监测、管理和上报工作,协调社区吸毒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保障艾滋病综合防治平台的稳步运行。负责建立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和完善监管场所与卫生、社区间的信息共享体系,加强对高危刑释人员的管理,与社区艾滋病专管员做好高危刑释人员的交接工作,以便长期有效地追踪管理。协助和协调市区内自治区级监管场所对所内阳性病例的管理、转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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