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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省以上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省以上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1]14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湘发[2009]26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大了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项目实施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规范,整改工作不到位,验收和备案相关工作滞后等问题。全省2008-2009年省投资的99个项目,至今还有一个项目工程施工未完成,已完成施工的98个项目也有32个项目未完成验收,同时,在这些项目中,完成备案的仅34个,未备案的65个。2010年,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80个,至目前为止,未开工的项目达36个之多(含土地开发项目9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快省以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至2010年所有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调度、检查,掌握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要根据情况分类指导,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查明原因,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对于在建项目,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派专人驻守现场,组织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于2011年底全部完成。

  二、加快工程初验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和工程设施移交,全面规范资料收集整理,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工程初验和项目验收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要督促县市区整改到位。要改进和完善工程验收的内容和体现形式,充分发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专家、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加快工程验收进度,确保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严格项目实施奖惩。凡项目实施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在安排下年度项目时给予倾斜。凡在2011年底前未完成2008-2010年省以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验收、备案的县市区,2012年将不再安排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今后,凡是前一年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次年6月底前未完成项目施工、验收、备案的县市区,次年也不再安排省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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