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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秘书长

  成员: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一名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等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生产、使用、销售、购买“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地沟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以使用和生产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主要对象,加强对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检查实际使用食用油与采购数量是否相符;采购不合格食用油的处理记录;是否有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以及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全市食用油销售市场进行清查整顿。重点检查食用油经营户的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记录。发现有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行为。

  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安排:2011年11月开始专项行动,2015年国家考核后结束。

  牵头单位: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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