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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办[2011]7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1〕44号)精神,更有力地打击和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活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厅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21日-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吉建办〔2011〕4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住宅小区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查处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城市“四线”规划控制情况;
  (四)城乡规划行业政行风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翻阅档案、踏察现场。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白城、松原、四平、辽源地区
  检查人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袁忠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   肖楚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办科长    张 欣
  省规划管理研究中心工程师      李一曼
  联络员和电话:肖楚宇,13578757879
  第二组:吉林、延边、通化、白山地区
  检查人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   陈利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主任科员  郑忠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办副主任科员 张勇力
  省规划管理研究中心高工       李玉泉
  联络员和电话:郑忠巍,13180820896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检查以市州为重点,抽查所在地区1至2个县、市。
  (二)各组行程安排自定,市州规划主管部门请提前与检查组联络员取得联系。同时,要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好本地区及所辖县、市的迎检准备工作。
  (三)各地要认真准备迎检材料,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先进经验和制度创新、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和图集、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档案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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