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1〕8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环境保护局衔接(联系人:李菊花,联系电话:8838318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山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饮用水源水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处置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护饮用水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是指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水源地上游境外相邻水域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引导公众积极有序地参与应急工作,鼓励公众报告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及其隐患,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提高危机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