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生猪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猪肉购、销、存情况;组织协调打击、取缔生猪私宰窝点以及销售私宰肉、病害肉违法活动;组织牲畜屠宰厂向市场供应边猪,保证市场供应;组织各大商场、超市做好猪肉投放市场工作,确保猪肉正常供应;建立储备肉制度。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生猪生产平稳发展扶持资金。
(六)市民政局。在猪肉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低收入群体人员信息作为实施物价补贴依据,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生活质量不降低。
(七)市工商局。负责规范猪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严厉打击经销私宰、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确保猪肉质量,规范并维护市场秩序。
(八)市金融局。负责健全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由财政部门对能繁母猪养猪户(场)给予每头每年100元补贴。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风险。财政部门的补助政策根据国家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执行。
(二)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引导、鼓励规模生猪养殖场走标准化养殖道路,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申报工作,争取中央、省级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对标准化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政策,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三)完善生猪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建立生猪强制扑杀补助机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必要补助,稳定动物防疫员队伍;定点屠宰厂(场)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市财政按国家政策予以补贴。
(四)建立冻肉和生猪活体储备制度。建立冻肉储备制度;加强生猪活体储备力度,选择3-4个万头规模猪场,作为中山市生猪活体储备生产基地。财政部门对生猪活体储备场按生猪存栏量给予专项补助。
(五)加强市场监测。完善生猪等食品供应信息监测网络,对生猪生产和流通进行监测,监测样本涵盖市、镇具有代表性的规模养殖场、生猪批发市场和牲畜定点屠宰企业等,按国家统计监测要求对全市生猪生产、销量及价格变化数据、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报送,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动态,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信息服务。
(六)加大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打击私宰肉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确保猪肉质量和供应;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