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委办〔2011〕46号)
火炬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
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根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总体目标是:从2011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努力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国际先进行列。
二、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引进的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重点引进以下人才和团队:
1.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拥有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项目能推动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快速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2.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具备较好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能推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