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把开展广泛的宣传贯穿于专项行动每个环节,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环境。一是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遵章守法,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二是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行业自律,坚决拒绝“两非”行为。三是积极组织大众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增强威慑作用。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