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总结、评估本地、本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上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国家、省、市督查评估。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工作重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市及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合署办公,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审批(许可)事项、范围,依据职权,依法严查“两非”案件。对大案、要案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起,追查一线,处理一批,曝光一片,形成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的强大合力和社会舆论氛围。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对查处“两非”案件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从快从重予以查处。
(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示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库)、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时刻警示群众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资质准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住院分娩等相关服务项目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格准入标准。要建立健全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制度。我市唯一一家具备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是南阳市中心医院,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鉴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凭证引产手术制度。实施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应当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实施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应当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的证明。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医疗文书一并存档,做好记录和登记。要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使用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要建立健全B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南阳市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查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六清”登记,统一编号,对孕妇施行检查时,规范填写《孕妇超声诊断检查登记表》。要建立健全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配合,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所有助产单位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分娩登记,并纳入微机管理,按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上报计划生育相关情况报表、出生实名登记个案信息一览表,实现信息共享。